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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002692) -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