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