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10%,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 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及股份发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 的公司")46,263,796 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 例为 58.33%),并向包括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