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 10 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 或"标的公司")46,263,796 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 股本比例为 58.33%),并向包括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张科技 46,263,796 股股份,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