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 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46,263,796 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 58.33%),并向包括合肥市产 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