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 -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能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上 1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 作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向 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