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 法律意见书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5028-1 号 致: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专业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 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安徽博世科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