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致: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孚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