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均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 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 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 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