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00063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凤云女士、胡本源先生、陈红 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