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600999) -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4 年 6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下同)并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