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 太龙药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方亮先生、刘玉 敏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