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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002297)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3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