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00300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曹朝阳、陆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朝阳、陆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