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 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自2024年度起开始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仅"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产生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 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 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 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