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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60367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火炬电子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03678TORCH ELECTRON(603678)2025-04-09 08:30

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41-1号 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41-1号 致: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火炬电子"或"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称"《监管指引第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火炬电子实施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