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