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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00131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