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燕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 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燕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 年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燕贵,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 师。1986年8月至1992年5月任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2年5月至 1993年2月任新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秘书;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任浙江越州律师事 务所律师;2006年4月至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