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0521号 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创智能")的委托,指派张琦律师、吕荣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已于2025年3月21日就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 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经 本所律师核查,现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 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