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