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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 -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002130WOER(002130)2025-04-09 12:49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四月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 任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