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