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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名 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