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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0)第 472-64 号 致: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 京天股字(2020)第 472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20)第 472-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0)第 472-5 号《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京天股字(2020)第 472-8 号《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