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以下合称"专业理财机构")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