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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520RIFA PM(002520)2025-04-11 09: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 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