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 -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3 月 25 日 , 贵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