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思科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海思科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乐军先生、 岳琳女士、曹传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乐军先生、岳琳女士、曹传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