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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钰(68825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 部及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査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