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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思创(688411)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