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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欧华 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淄 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华沙新材 料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