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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法律意见书
300613FHM(300613)2025-04-11 12:5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瀚微)委托,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 划,与 2021 年激励计划合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