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 1-1-4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实施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