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 1-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修订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