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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1-1-1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修订实施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 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2025 年 4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