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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1-1-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修订实施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由 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 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 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