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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 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东星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4.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4,160,596.0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587,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