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1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刘冉先生和沈书豪先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刘冉先生和沈书豪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