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600811) - *ST东方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7 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 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 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 函【2025】0377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先告知 书》内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9.2.1 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 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