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芯科技(6882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超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