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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688262)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4月)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 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 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特制订《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1 非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