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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6882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证券监管部 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 理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市值管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 要求,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市值管理;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