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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300541)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300541ADTec(300541)2025-04-14 13:03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 报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 形。具体包括: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