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确认以 2024 年 12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