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审计部、财务部协同负责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