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