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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明)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三会运作情况等。报告期内,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 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英明,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曾 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