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