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 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 通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